
巴基斯坦对该案做出必定性终裁,做为仅供出口产物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帮项目以及合适《1969年海关法》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帮项目免税打算的涉案产物不合用反推销税。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查询拜访,2017年6月22日,无效期为五年。
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推销查询拜访。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.1110、7207.1190、7207.1210、7207.1290、7207.1910、7207.1920、7207.1990、7207.2010、7207.2020、7207.2090、7224.1000和7224.9000项下的产物。巴基斯坦国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通知布告,2025年6月20日,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征收24.04%的反推销税,2015年8月5日,办法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,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查询拜访。案件查询拜访期为2022年1月1日~2024年12月31日。2026年4月10日,自2017年6月22日起,2022年6月14日,线材、梁、槽钢和T型铁等,基于成本加运费(C&F)对涉案产物计征24.04%的反推销税,涉案产物为铁及非合金钢、合金钢的半成品,决定继续对涉案产物征收24.04%的反推销税,办法无效期为三年。